建市行撤字[2016]47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04 17:30:04  评论()

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字[2016]47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刘士华:

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实,因你存在伪造毕业证书报考并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行为,你考试成绩已被取消,资格证书已作废。我部于2016年7月13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47号),并于2016年10月13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部拟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6日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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