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04 16:35: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申请的报告》(西核安发〔2016〕116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延续后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董宏亮。

二、单位住所:西安市北郊徐家湾渭滨街5号。

三、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第1635号。

四、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五、许可范围:制造设计批准编号为CN/022/A(F)-96(NNSA)的CNFC-3G新燃料运输容器。

六、制造单位代码为002,制造的运输容器应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七、制造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应将容器制造的进度安排和质量计划报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3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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