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同意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