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俄罗斯国营核燃料公司增加在中国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数量的通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俄罗斯国营核燃料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TK-C5-M型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数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3年我局印发的《关于批准俄罗斯国营核燃料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通知》(国核安发〔2013〕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批准你公司33台该型号新燃料运输容器在我国境内使用,用于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新燃料组件运输工作。
二、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增加同型号运输容器使用数量的申请文件,同意你公司增加50台该型号容器在我国境内使用,新增运输容器编码(第五批)见附件。
三、《通知》是本批准文件的前提,若《通知》失效,则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新增TK-C5-M运输容器编码(第五批)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30日
抄送: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