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认可《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修改升版的请示》(广阳江〔2016〕48号)及报批版《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阳江核电厂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如果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