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探测器报警阈值调整涉及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描述性修改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4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KRT010MA报警阈值调整涉及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描述性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16〕3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探测器(L3/4KRT010MA)报警阈值调整及相应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描述性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