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荷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专题研讨会暨示范项目启动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0-11 14:50:0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召开中荷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专题研讨会暨示范项目启动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应急函[2016]178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荷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附件4工业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计划》,推动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决定召开中荷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专题研讨会暨示范项目启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17日(15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青海宾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8号)。

三、会议内容

中荷双方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领域制度框架、技术规范、应急救援、环境影响评估等进行沟通交流,试点单位总结交流建设经验。

四、参会人员

各有关单位(见附件1)派1名人员参会。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不收取会议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10月11日前,分别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部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三)有关省份试点单位或者拟申请试点的单位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通知。

(四)请与会人员着正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刘彬彬、白飞

电话:(010)66556992

传真:(010)66556990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刘阳

电话:18609781682

传真:(0971)8124326

附件:1.参会单位名单

2.参会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9日

附件1

参会单位名单

1.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青海、宁夏省(区)环境保护厅

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4.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5.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6.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7.清华大学

8.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9.四川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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