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市外经贸委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中央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企业申请条件和填报材料要求
凡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本通知所附《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三、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
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按本通知规定,向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各企业申报材料须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区县商务部门,商务部门与区县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将汇总表(ExceL)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年10月16日前报重庆市外经贸委,逾期将不予受理。各申报企业须在10月20日至10月25日期间赴市外经贸委产业处录入项目申报信息。
重庆市财政局将会同重庆市外经贸委对收集到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材料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审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外经贸委服务贸易处(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
联系人:林轲,电话:89018108
市外经贸委产业处(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联系人:涂胜利,联系电话:89018819
市财政局联系人:柘秋月,联系电话:67575321
附件:1.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3.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4.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5.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由区县商务部门填写)
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