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D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4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D版)〉(报批稿)的报告》(福核发〔2016〕38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批准的文件,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