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9-06 14:3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监测函[2016]15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指导地方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决定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9月19日至20日(18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江西师大白鹿会馆(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内)。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相关政策解读;

(二)2017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讲解;

(三)考核指标体系与数据填报、审核注意事项与要求介绍;

(四)县级数据填报、省级数据审核软件培训。

四、培训对象

各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负责考核工作人员1-2人,相关技术人员1-2人(每个省级环保部门参加培训人员不得超过4人)。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三)请于2016年9月12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注册系统”(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依次点击“监测培训”“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报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西师大白鹿会馆 吴美莲

电话:(0791)88121889(总台)

手机:15070071066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林楠

电话:(010)84943027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申文明

电话:(010)665568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