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恢复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30 11:3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恢复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9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至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供方评价弄虚作假和原材料复验记录无法追溯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你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根本原因分析,并在核安全文化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程序及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整改。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恢复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充分汲取经验教训,在后续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中严格执行制修订的管理制度、质保程序和作业规程等。

二、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和培育,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计划性和实效性,及时开展培训效果评价,减少人因失误风险。

四、我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问效。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8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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