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民委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关于印发《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评奖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民委发〔2016〕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文化厅(局)、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文体部:
国家民委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制定的《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评奖办法》已经中央宣传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代表团认真填写《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评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于8月25日前快递或传真至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杨威 王亚秀,010-64280643(传真)、64289156。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100011。
国家民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2016年8月23日
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评奖办法
经中宣部批准(中宣办发函〔2016〕626号),开展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评奖工作。
一、总则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 二为 方向和 双百 方针,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作品,为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思想性、艺术性、民族性和时代性,提倡内容和形式创新,鼓励现实题材创作。通过评奖切实调动全国各民族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少数民族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奖项设置和获奖比例
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设剧目奖和单项奖。
(一)剧目奖。
剧目奖是为整台剧目而设,分 两个档次 。其中:剧目金奖10个,剧目银奖15个。
(二)单项奖。
单项奖共25个。其中:最佳编剧奖5个,最佳导演奖5个,最佳表演奖5个,最佳音乐创作奖5个,最佳舞台美术奖5个。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国家民委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相关领导以及文艺界专家学者组成。
评委会设主任2名,由国家民委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文艺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少数民族专家学者占一定比例。
(二)评委会设音乐舞蹈组和戏剧组,组长由专家学者担任。音乐舞蹈组负责歌舞晚会、音乐会、舞剧、歌舞诗、舞蹈诗、芭蕾舞剧等剧目的评选;戏剧组负责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少数民族剧种等剧目的评选。每个小组由11名专家组成。
(三)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工作。主任由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民族节目中心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国家民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的相关同志组成。
四、聘请评委的原则
(一)聘请在音乐、舞蹈、戏剧、舞美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艺术成就,并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担任评委。其中,少数民族专家学者占一定比例。
(二)专家学者应德艺双馨、清正廉洁、公平公正、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三)专家学者本人、本人所在单位以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无作品参加本届文艺会演。
五、评奖流程
(一)在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官网对入选的43台剧目进行公示,并公布《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评奖办法》。
(二)评委会组织评委对参演剧目进行逐一审看和评议,于9月13日产生获奖名单,并由评委对每台剧目撰写评语。
(三)9月14日上午,评委会相关领导召开由各代表团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评奖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纪律检查委员会酌情提出处理意见。
(四)评奖结果在公布前报中宣部备案,并报国家民委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生效。
六、评分方式
(一)剧目奖以打分的方式评出。方法是:
1.以100分制为单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同等奖次按照分值排序,分值相同的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二)各类单项奖以投票的方式评出。获奖名次以得票多少排序,票数相同的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三)投票时评委不低于应到评委的四分之三,不得代投。
七、奖励
对荣获剧目奖的参演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荣获单项奖的个人颁发证书。
八、工作纪律
(一)评奖工作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剧目的评奖。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有关部门和表演团体赠送的礼品和礼金,不得接受有关部门和表演团体的宴请。对于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评委资格)。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评委会委员及办公室成员不得泄露评奖工作中的相关信息。评奖结果在未经主办单位审定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评奖结果。
附件: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评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