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状况调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教育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22 09:30:07  评论()

文件名称: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状况调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教外厅函[2016]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系统了解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状况,现就面向全国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目的

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状况调查,是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年度调查,建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发展信息数据库;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形成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状况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涉及高等教育国际化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22项、主要观测点56个以及其他附属指标和观测点。

三、 调查组织

主办单位: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承办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四、 调查对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其他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含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调查对象可能视情调整。

五、 调查平台

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状况调查网

HTTP://SURVEY.CEAIE.EDU.CN/

六、 时间安排

调查时间:每年7月至12月。

1.组织填报:每年7月至9月。

2.数据统计:每年10月至11月。

3.报告发布: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七、 工作要求

1.全面覆盖,按时推进。各地方、各部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参加本调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参加调查工作,做到学校全面覆盖,工作按时推进。

2.校内统筹,分工协作。调查工作涉及校内多个部门。各高等学校要统筹协调,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清晰;要实事求是,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真实反映学校国际化发展状况。

3.以调查促进开放,以实践改进调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通过调查了解各自国际化发展状况,调整国际化工作方案,促进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和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同时,也可根据自身的国际化实践,提出改进本调查方案的建议。

4.在参与本调查过程中有何重大收获或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反映;对调查方法和内容有何建议和意见,请直接向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提出。2016年填报工作请于9月30日前完成。

八、 联系方式

1.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联 系 人:政策规划处 周晨琛

电话:010-66097680

电子信箱:gjs_zgc@moe.edu.cn

2.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国际教育研究中心 潘佳仪、张美云、俎媛媛

电话:010-66416080转8035,18217588994,

010-66416080转8072

电子信箱:panjiayi@ceaie.edu.cn

zuyuanyuan@ceai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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