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36号(农业水利类207号)提案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18 11:30:08  评论()

文件名称: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36号(农业水利类207号)提案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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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跨区域农业有害生物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关于支持研发跨区域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究。2003年,我部成立了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开展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建立外来入侵生物信息库,研究外来入侵生物风险评估方法、检测与监测技术,构建预警技术体系,研发推广外来入侵生物灾害应急控制与危机处理技术。“十二五”以来,科技部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设立专项,整体提升了我国口岸对外来生物物种与新发动物疫病的筛查鉴定、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理能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科技部门,继续支持跨区域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究,为我国粮食生态贸易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二、关于建立跨区域农业生物安全预警监控体系

近年来,农业和质检部门积极推动跨区域农业生物安全预警监控体系建设。一是与周边国家联合开展农业有害生物及疫病监测,及时掌握和评估有害生物及疫病动态信息。二是关口前移,将风险控制在国门之外。三是加强风险评估及准入工作。确定重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跟踪收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动植物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开展风险评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质检部门继续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生物安全预警监控合作,进一步提高早期预警与实时评估能力。

三、关于促进中国农业生物安全技术产品“走出去”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我国农业生物安全科技产品“走出去”。一是编制完成了《农业对外合作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强化多双边农业技术合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包括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启动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完成了农业走出去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方案,并成立了中国热带农业走出去研究中心和海外农业研究中心。三是加强对外技术培训,开展动植物检疫管理与技术培训交流,共同维护安全、健康的进出口贸易环境。下一步,我部将贯彻落实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2016–2020)》和《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继续推动我国农业生物安全技术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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