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不予许可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18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双达申字〔2010〕0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在取证审查过程中提交的模拟件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焊接工艺评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具备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不予许可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取证申请。你公司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此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8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