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32号(经济发展类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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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明富: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统筹协调 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贫困农场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发展,去年底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明确了农垦在新时期的地位作用、改革发展方向和一系列政策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垦事业特别是对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农业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衔接政策、细化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根据农垦管理体制和改革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垦特别是贫困农场的投入,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促进农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支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启动了两批试点,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相关工作。几年来,在中央、地方各部门的配合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目前,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根据中发〔2015〕33号文精神,正在研究制定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将在总结推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
对农垦扶贫工作,中发〔2015〕33号文明确提出:“加大对贫困农场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中央财政非常重视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开发,通过财政扶贫资金给予专门支持。2015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2.6亿元,比上年增长8.3%,高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全国平均增幅。2016年,进一步加大了国有贫困农场支持力度,安排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3.5亿元,比上年增长34.6%。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要求,“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规模将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中央财政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贫困农场的支持力度。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市、自治区)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切块到省,地方可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国有贫困农场倾斜,支持其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致富。
感谢您对农垦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农垦改革发展工作。
农业部
2016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垦局 010-5919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