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84号(农业水利类138号)提案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05 14:50: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84号(农业水利类138号)提案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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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保护职责。为加强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农业部专门研究制定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构建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管理体系。

二是组建专家队伍。为充分借助外智,农业部组建了由农业、生态等领域的27位专家组成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其中包含4位院士),协助我部做好遗产评审、标准制定、遗产管理等工作。

三是加大科普宣传。自2012年开始,我部对每批认定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均编辑宣传画册和宣传视频,举办发布活动,并支持各遗产地设立专门的宣传标识。通过举办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农耕文化大讲堂,编辑出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列读本》,拍摄《农业遗产的启示》系列专题片,在《农民日报》刊发专访文章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关注遗产保护。同时,各遗产地政府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编写科普教材,不断提高遗产地广大人民的遗产保护意识与生产技术水平。

四是不断完善遗产保护机制。国家对构建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高度重视。我部创新工作机制,指导各地以带动遗产地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完善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多方参与机制的形成,推动遗产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各遗产地不断完善保护策略,完善保护机制,打造了一批精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培育了一批名优特色农产品,提高了农民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走出了一条保护、传承、利用的新路子。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工作指导,督促遗产所在地完善管理办法,健全保护机制,履行保护责任,着力推动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专项经费,对遗产地的核心保护区建设、传承人补贴、遗产宣传推介等工作进行扶持。及时总结各地保护传承利用遗产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营造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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