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05 14:45: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6]143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电磁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电磁环境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22日至25日(8月2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市海滨路30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电磁环境监管的工作人员,每单位2人;

(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从事电磁环境监管技术支持人员,每单位5人。

四、培训内容

(一)电磁环境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电磁环境监测方法;

(三)输变电工程环评与验收相关导则规范;

(四)电磁环境信访投诉、行政复议与诉讼;

(五)讨论电磁环境监管相关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报到当天8:00至20:00,会务组在葫芦岛北站安排接站。其他时间到达,请自行前往。

(三)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反馈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四)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承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顾燕南

电话:(0571)28065861,13867460510

传真:(0571)28065863

(二)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郝硕

电话:13841646395

附件: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抄送: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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