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铀矿冶环境法规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05 14:45: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铀矿冶环境法规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6]14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动铀矿冶环境安全监管,增强铀矿冶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铀矿冶环境法规标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9月5日至9日(9月5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从事铀矿冶监管人员,每单位2~3人;

(二)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矿冶局及企业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40人;

(三)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分管铀矿环保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5人;

(四)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每单位2~3人;

(五)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每单位4~5人。

四、培训内容

(一)铀矿冶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

(二)铀矿冶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三)铀矿冶三废排放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

(四)铀矿冶流出物及环境监测;

(五)铀矿冶设施退役及环境治理;

(六)讨论铀矿冶环境监管相关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报到当天8:00至20:00在北戴河和秦皇岛火车站安排接站。

(三)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反馈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四)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王承智

电话:(010)88842646,13811238302

传真:(010)88842575

(二)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刘航

电话:(0335)4041027,13803387687

附件: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抄送: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