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延续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1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延续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请示》(良核阀字〔2015〕第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18号)(见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26号)(见附件2)。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18号)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26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7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1日印发
附件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S(16)18号)
单位名称: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连生
单位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锦宏路68号
设备类别:阀门(闸阀、截止阀)
核安全级别:核安全1、2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活动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附表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