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35号(农业水利类317号)提案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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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牛羊政策性保险。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原则运作。中央财政主要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等大宗牲畜已经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对于肉牛肉羊等特色农业保险,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实际,设计开发了肉牛、肉羊保险等特色险种,新疆、内蒙古等传统牧区还开发了牧区牛羊天气指数保险、牧草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型险种,在防范牛羊养殖风险、稳定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于实施牛羊基础母畜和种公羊补贴。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在15个肉牛主产省区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对母牛养殖大县的规模以上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给予补助。在国家政策的激励引导下,母牛数量持续下滑的局面已初步得到遏制。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在内蒙古等主产省区实施羊良种补贴政策,对养殖场户购买绵羊、山羊优秀种公羊给予补助。
关于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有机绿色牛羊肉品牌开发。农业部高度重视包括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推动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进有机、绿色畜产品认证和品牌开发。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完善有机食品认证机制,不断提高认证风险控制能力。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企业年度检查,积极配合执法监管部门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市场清理整顿。加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市场开拓和宣传力度,推动绿色食品电商平台建设,普及绿色食品知识,有效提升品牌影响。
关于支持牧区家庭牧场建设。印发《关于促进草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内蒙古等北方干旱半干旱区,发展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从2015年起,在内蒙古等省区组织开展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的通道,推动建立粮饲兼顾、农牧结合的新型农业结构。在退牧还草工程中,除安排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等建设内容外,增加了棚圈、人工饲草地、储草棚、青贮窖等发展草原畜牧业的建设任务。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禁牧和草畜平衡给予补助和奖励,还在绩效考核奖励中安排专门资金,提升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启动实施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通过建植人工草地,恢复草原生态,发展草原畜牧业。
关于给予企业减免税优惠。增值税方面,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牲畜饲养和肉类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内蒙古从事羊的饲养以及羊肉初加工的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此外,对内蒙古从事羊肉产业的企业还可按照规定依法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所得税减征或免征,以及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部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