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藏区青稞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27 14:25:07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藏区青稞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呈报〈2015年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藏农厅计〔20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承担农业部藏区青稞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13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检测器、超高速冷冻离心机、全自动电泳仪、荧光PCR仪、遗传分析系统、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超低温冰箱及冻存管理系统、人工气候箱等仪器设备各1台(套)。总投资8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高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在麦类作物生物学特性及重要性状遗传规律研究、麦类作物育种技术与材料创制的能力,每年可标记5-10个重要基因,创制青稞高产、优质、抗逆、抗病虫等材料177份,筛选出抗病、抗旱、抗虫青稞材料5-10份。

请据此批复,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要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

请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务必每月3日之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截至上月底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分别于当年7月3日和下年1月5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开放方案,向学科群及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附件:农业部藏区青稞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表

农业部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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