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0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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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少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植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新世纪以来农业部在稻田综合种养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部高度重视稻田养殖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我部按照“稳粮增收、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新一轮稻田综合种养,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粮增收、一举多赢,有效提高了农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拓展了发展空间,实现节肥减药、生态循环,促进了传统农业的改造升级。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的总结、示范与推广。2005年,我部在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中开始稻渔综合种养新技术新模式的探索。2007年,稻田综合种养技术被列入农业部主推技术,每年安排20万元,示范推广了辽宁盘山稻田养蟹等技术模式。2012、2013年,连续两年共安排400万元在辽宁、浙江、湖北、宁夏等10多个省区,建立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核心示范区87个、培训技术骨干近万人,创新了20多种典型模式,形成了“稻蟹共作”“稻鳖共作”“稻虾连作+共作”“稻鱼共作”“稻鳅共作”五类成熟的模式,建立稻田综合种养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200多个,创建稻米品牌30多个、水产品牌20多个。2016年,我部在稻田综合种养优势产区开始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稻鱼综合种养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动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投入资金4800万元。
(二)加强新一轮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工作。我部2012年投入1458万元,启动实施了“‘稻-渔’耦合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实施到2016年底。目前,项目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示范了一批新技术模式,建设了一批示范区。2015年,启动编制《稻田综合种养技术通则》标准,为规范稻田综合种养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在政策上推动支持新一轮稻渔综合种养。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提出“把稻田综合种养,作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重要内容”。2015年农业部等八部委印发了《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提出“发展稻鱼共生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2015年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推广稻田养鱼(虾、蟹)、鱼菜共生等技术”,《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种养结合稻田养殖”。
二、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是促进农渔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值得大力扶持发展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扶持发展稻田综合种养,需要从资金、技术、土地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一)关于建设苗种生产基地,夯实种养发展基础。我部将支持湖北、江苏、安徽等小龙虾养殖大省的相关大型种苗企业,开展良种选育,建设相关的良种场,逐步增加优质种苗供应能力。
(二)关于整合项目资金,实施稻田综合种养工程。今后我部将继续争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中继续支持包括稻田养殖小龙虾在内的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推动稻渔综合种养取得更大成效。国家发改委还建议相关地方统筹整合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种子工程、高产创建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稻田综合种养的扶持力度。
(三)关于建立技术服务机制,强化技术支撑。我部将继续在有关省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工作,进一步熟化和推广示范稻渔综合种养新模式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示范辐射带动能力。
(四)关于引导土地(水面)有序流转,推动规模化发展。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三是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督促地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四是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指导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明确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信贷和保险保障体系。近年来,财政部加大了对金融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部按照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截至2015年末,累计拨付两项资金274.41亿元,财政部表示稻田综合种养等方面的金融信贷需求可以从这些政策中获得支持。保监会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一是进一步争取政策的支持。推动相关部门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二是强化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三是推动重点领域发展,集中力量做好小麦、水稻、玉米三大口粮作物、主要农畜产品和森林保险工作,稳步扩大价格保险、制种保险、渔业保险等试点,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三农”新领域。财政部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的保险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强对包括稻田养殖小龙虾在内的水产养殖保险问题的研究,积极向财政部和保监会汇报沟通,争取早日开展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我部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6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010-5919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