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12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12 15:20:05  评论()

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1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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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疆新建热风烘干房和冷藏库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简陋、方法原始、产后损失严重等问题,农业部和财政部于2012年开始共同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烘干房、冷藏库等初加工设施,取得了“错季销售、减损提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多方面效果,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自2012年补助政策启动实施,农业部和财政部充分考虑了新疆地区的农业生产实际,在此项政策不是普惠的情况下,将新疆自治区纳入了试点省区,资金规模逐年增加。2012–-2016年的年度资金规模分别为30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6500万元、1亿元,累计投入达2.7亿元。其中,2016年新疆自治区资金规模占补助政策资金总额的11%,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产地初加工的高度重视。补助政策实施五年来,共支持新疆82个县的3300个农户、370个合作社新建马铃薯贮藏窖150座、果蔬冷藏库4288座、果蔬烘干房8730座,新增果蔬贮藏能力25.6万吨,果蔬烘干能力155万吨。特别是近两年,新疆以实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为切入点,整合农机购置补贴、扶贫、林业等资金近5亿元,支持南疆地区建设近7000多座杏烘干房和冷藏库,不仅提高了南疆杏烘干、贮藏技术水平,对推动南疆杏产业发展,促进南疆地区农民就业增收和社会稳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欢迎和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同时,近几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在新疆建设了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预冷保鲜、冷藏运输等设施,对提高新疆特色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等冷链物流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牧民收入、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您提出的“将热风烘干房和冷藏库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予以支持”的建议,我们认为,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水平仍然很低,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我国农产品种类繁多,相当一部分产品需要进行储藏、保鲜和烘干等初加工处理,所需资金数额巨大。目前每年中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规模仅为9亿元,实施省区18个,仍有十多个省区尚未实施补助政策,建设需求也十分迫切。在当前中央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补助政策的实施仍属于试点示范性质,扩大资金的难度较大。近两年,新疆积极发挥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的带动作用,整合相关惠农资金用于初加工设施建设的做法十分有效,取得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好效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按照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支持新疆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农业部也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扩大对新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支持力度,提高新疆的农产品初加工水平。

感谢您对农产品加工业工作的关心,并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和帮助。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010-59192712

农业部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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