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9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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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近年农业农村工作文件中都有明确要求。多年来,农业部落实中央精神,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
按照国务院机构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监督管理。近年来,农业部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落实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的职责。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和农村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队伍建设等做出规定。2015年以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农业部会同中编办对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妥善解决乡镇农经队伍不健全问题,确保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内的各项农经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行为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近年来,农业部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下发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一系列文件,从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审计监督、集体资产管理等多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2009年,农业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14项制度,并要求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集体重大事项履行民主程序,接受全体成员监督,构建了资产监管制度体系。2011年,联合监察部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对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做好落实村级民主理财,完善村级财务公开,规范村级民主评议。目前,已初步形成较为全面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农业部还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建设,评选认定了一批示范单位,起到了很好的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国村集体财务公开的比例达到98%以上,比较规范的超过70%,90%以上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
三、强化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为确保村级财务收支活动规范有序,切实加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工作。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并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仅2015年,各级农村审计机构共审计38.3万个单位,涉及资金12976.8亿元。有效地遏制了集体“三资”流失,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动态监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平台建设。2015年,自主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的乡镇为2262个。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素质
近年来,农业部多次举办农村财务审计、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等培训。2015年,共培训相关人员约500人。通过举办农村财务审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各级农经干部、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带动了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为扎实做好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监督、维护集体成员权益,规范农村审计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夯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础。二是继续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移交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四是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工作责任和职能,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农业部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