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产煤炭工作流程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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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产煤炭工作流程的函》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产煤炭工作流程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06月27日
附件下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产煤炭工作流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