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西沿海口岸全面启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07 16:39:2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在广西沿海口岸全面启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钦州、北海、防城港市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驻广西沿海口岸(含钦州保税港区)各隶属机构:

2016年6月1日起,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在我区沿海口岸全面推广应用,所有适用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单一窗口”进行船舶进出口岸业务申报,“单一窗口”系统功能更趋完善,品牌效应日渐凸显。为充分发挥“单一窗口”实用价值,全面推动提升我区沿海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经“单一窗口”各建设成员单位协商同意,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我区沿海口岸全面启用“单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并取消原有作业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一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一)海关、边检、海事部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二)检验检疫部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联系单的并联审批。

二、确保通过“单一窗口”审批快捷有序

口岸查验单位业务人员应及时受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提交的申请,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至“单一窗口”,保障办理船舶24小时进出口岸放行业务。

三、进一步加强“单一窗口”培训宣传工作

请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钦州、北海、防城港市口岸办与口岸查验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单一窗口”全面启用的相关宣传与培训工作,帮助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快速 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口岸办公室

南 宁 海 关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公安边防总队

广 西 海 事 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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