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在广西沿海口岸全面启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钦州、北海、防城港市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驻广西沿海口岸(含钦州保税港区)各隶属机构:
一、“单一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一)海关、边检、海事部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二)检验检疫部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联系单的并联审批。
二、确保通过“单一窗口”审批快捷有序
口岸查验单位业务人员应及时受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提交的申请,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至“单一窗口”,保障办理船舶24小时进出口岸放行业务。
三、进一步加强“单一窗口”培训宣传工作
请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钦州、北海、防城港市口岸办与口岸查验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单一窗口”全面启用的相关宣传与培训工作,帮助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快速 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口岸办公室
南 宁 海 关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公安边防总队
广 西 海 事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