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民委直属高校2017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评审竞争性谈判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民委直属高校2017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评审
二、招标项目采购内容: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评审。
1.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2.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3.评审单位: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
4.项目评审实施地点、时间和金额:
(1)实施地点: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08号;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2)实施时间:2016年7月9日。
(3)项目评审金额约10亿元人民币。
三、合格的报价人
1、须具备经营范围涉及审计业务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就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4、须熟悉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熟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项目预算评审办法等管理制度,近3年承接过教育部组织的类似业务。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评审要求:评审报告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五、报名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采购单位报名,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只有按采购单位要求预先进行报名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争性谈判。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7月5日下午16:00。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亲自报名时提供)。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7月6日上午10:00开始。
2、谈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3、报价人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按时参加谈判,如未能按时参加谈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联系人:高 原 联系电话:6650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