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27 15:50: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征求《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核电函[2016]11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随着核电技术的不断发展,核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际上对新设计的核动力厂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为及时体现国际最高安全标准要求,在研究吸取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结合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动力厂设计良好实践的基础上,我部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2016年发布的《核动力厂安全:设计》(SSR 2/1-2016),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04)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和电子文档)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王兆然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箱:wang.zhaoran@mep.gov.cn

电话:(010)66556854

传真:(010)66556844

附件:1.《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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