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二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青海)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27 15:50:0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三十二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青海)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政法函[2016]11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第三十二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青海)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7月24日至29日(24日报到,29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小岛宾馆(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电话:0971-6300193)。

三、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经济政策、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执法与依法行政、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等。

四、参加培训人员

青海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具体名额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分配)。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部将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核发环境保护部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报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刘益凤

电话:(0971)8134180、13997065755

传真:(0971)813511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杨晓婉

电话:(010)6655661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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