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辽宁等省内陆5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23 17:10:08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辽宁等省内陆5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辽宁、黑龙江、贵州、云南省农业(农牧、水利、海洋与渔业、水产畜牧兽医)厅(委员会、局):
你单位报送的内陆5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建造内陆50吨级渔政船5艘。其中:辽宁省1艘、黑龙江省2艘、贵州省1艘、云南省1艘。每艘船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0万元,其他费用(含设计费)14万元,不可预见费6万元,船总长25.1米,型宽5.4米,型深2米,续航力300公里,设计航速每小时22公里,满足内河A级航区要求。详细批复情况见附件。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及时完成报批手续,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按月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http://kpp.ndrc.gov.cn)中填报实施进度等相关信息。

附件:2016年内陆5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批复表

农业部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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