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借用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射线检验设备和场地开展无损检验活动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22 15:55: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借用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射线检验设备和场地开展无损检验活动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6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借用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RT设备、场地的请示报告》(沪一机司字〔2016〕第0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同意你公司借用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射线检验设备和场地开展福清5、6号机组堆内构件钴基堆焊零部件的射线检验活动。同时,提出核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在射线检验活动开始之前,确定检验场地清洁度和检验设备检定有效期满足相关要求,并完成射线检验程序和规程的修订、升版工作。

二、射线检验活动须由持有效资质的人员实施,射线检验人员和评片人员需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程序和射线检验验收准则,确保射线检验质量。

三、你公司应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射线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6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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