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征求颁发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向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颁发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7月30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 王瑞雪
电话:(010)66103073
传真:(010)66556355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6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