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认可《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F版)》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F版)的报告》(海核核安发〔2015〕45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F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如果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不符合项,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6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