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召开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会暨农广校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5-31 17:45:10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召开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会暨农广校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部署要求,交流研讨各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新阶段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广校工作,我部决定召开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会暨农广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决策部署,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模式,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取得的工作成效,发挥好“一主多元”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作用,统一思想认识,研讨方法路径,完善政策措施,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全国农广校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8日上午,6月26日报到,会期1天半。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道前街100号苏州市会议中心。

三、参会人员

(一)部分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分管负责人。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科教处和农广校主要负责人,黑龙江、广东省农垦总局科技处和农广校主要负责人,海南、云南省农垦农广校负责人。

(三)农业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

(四)邀请媒体记者和有关部门、部分示范县和校企合作单位负责人参加。

四、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省、市、县按要求准备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材料(具体单位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会议由中央农广校具体承办联络。请参会代表于6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或邮件发至中央农广校。

(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请严格控制参会人员。

(四)会议不安排接站。如有特殊需求请与江苏省农广校联系。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杨国辉 010-59193019

中央农广校:李群 010-59196013 13720052755

传真:010-59196010

邮箱:zyngxbgs@126.com

江苏省农广校:苏振彪 025-86263801 13851589289

陈光亚 025-86263870 13905164234

苏州市会议中心:李敏芳 18913538105

附件:1.参会回执

2.交通路线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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