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员闸门分体供货并现场组装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5-26 13:55: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员闸门分体供货并现场组装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员闸门分体供货现场组装相关事宜的请示》(国核设备〔2016〕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承接制造的人员闸门进行分体供货并现场完成套筒组件与闸门本体的组焊、热处理、无损检验等活动。

二、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相应活动,做好核电现场组装活动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并承担全部制造责任。

三、在现场组装活动开展之前,你公司应向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相关活动备案文件,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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