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举办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5-13 10:16:32  评论()

文件名称:商务部关于举办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保障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需要,商务部定于5月24日至2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2016年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解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政策;

(二)追溯节点推进电子结算的经验做法;

(三)物联网、二维码等技术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应用;

(四)追溯体系建设商业模式分析。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6日。其中,24日全天报到,25日-26日全天培训。

地点:湖南芙蓉华天大酒店(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176号)。

三、参加人员及经费安排

肉类蔬菜、中药材酒类流通追溯试点城市及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计180人。由于培训人数限制,请各地方根据名额(见附件2)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本次培训不提供接送站服务,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5月16日前统一将报名回执分别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市场秩序司李响

电话:010-85093351/15210501648

传真:010-85093347

邮箱:lixiang@mofcom.gov.cn

湖南省商务厅胡伟

电话:0731-89785719/13307316197

传真:0731-82280477

附件:1.报名回执

2.各地参会名额分配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报名回执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方式

用餐有无

特殊要求

注:本次培训不提供接送站服务。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做好安排,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附件2

各地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地区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试点城市(区)

北京

2

天津

2

河北

2

6

山西

3

4

内蒙古

2

4

辽宁

2

4

吉林

3

4

黑龙江

2

4

上海

4

江苏

2

8

浙江

2

4

安徽

2

6

福建

2

2

江西

2

4

山东

2

10

河南

2

4

湖北

2

4

湖南

2

4

广东

2

2

广西

2

4

海南

1

1

重庆

4

四川

2

4

贵州

2

6

云南

3

2

西藏

1

1

陕西

2

4

甘肃

2

4

青海

2

4

宁夏

2

4

新疆

2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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