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举办韩国—中国(陕西)经济合作高层论坛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4-19 11:10:49  评论()

文件名称: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举办韩国—中国(陕西)经济合作高层论坛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招商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相关企业:

2016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第20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定于5月13日至17日在西安市举办。作为本届大会主宾国韩国的一项重要活动,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将与省政府在5月13日共同举办“韩国—中国(陕西)经济合作高层论坛”。届时,陕韩双方主要领导将出席论坛并致辞。现将论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7:30。

二、地点

西安皇冠假日酒店二楼大宴会厅(西安市碑林区朱雀路中段1号,酒店前台电话029—88668888)。

三、主办单位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中国陕西省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中国陕西省商务厅

五、论坛主题

中韩自贸协定(FTA)时代:新机遇新发展

六、论坛内容

论坛主要围绕我省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新商机,中韩自贸协定(FTA)实施以来陕韩合作新机遇,以及陕西韩国中小企业产业园招商推介等内容,邀请中韩知名专家或学者进行专题演讲。同时,还将举办中韩合作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为所有参会代表加强交流,增进了解,促成合作搭建重要平台。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地产业与韩国合作的特点,做好招商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需在论坛上集中签约的项目抓紧整理上报;

(二)请咸阳市有关负责人在论坛上就陕西韩国中小企业产业园进行10分钟以内的园区推介;

(三)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各贸易投资类企业和开发区项目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名额分配:西安市50人、宝鸡市25人、咸阳市25人、铜川市25人、渭南市25人、延安市25人、榆林市25人、汉中市25人、安康市25人、商洛市25人、杨凌示范区8人、西咸新区8人、韩城市8人;

(四)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于5月5日(星期四)18:00时前将联系人电话和参会代表名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省商务厅(涉外投资服务处)。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029—87291437

传真:029—87294909

邮箱:13991881744@163.com

附件:韩国—中国(陕西)经济合作高层论坛参会回执

附件.doc

陕西省商务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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