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 国家民委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6-04-12 11:25:03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文联 国家民委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民(宗)委(厅、局):

为推动少数民族曲艺事业繁荣发展,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曲艺家协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将于2016年7月8日至12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少数民族曲艺创演水平,发现培养优秀曲艺后备人才,以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曲艺形式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传承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曲艺事业繁荣发展,切实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二、节目及报送要求

1.报送节目须为少数民族曲艺种类,应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强烈的时代气息;

2.报送节目应体现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思想内容健康、艺术表现力强,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报送节目应为2013年12月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以来的新编和新创节目,且作品无版权纠纷;

4.报送节目演员说唱须原声原唱,严格禁止假唱;

5.报送节目时长一般应控制在13分钟以内;

6.参加展演节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选拔和报送;

7.报送节目要求为视频光盘1份、汉语版节目文本1份,《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报送节目登记表》1份(见附件),同时需将节目登记表和汉语版节目文本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haoshuminzuquyi@qq.com;

8.节目光盘、节目文本和节目登记表报送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0层中国曲协组联部,邮编100083,请尽量使用EMS邮寄,快寄邮件上请注明 少数民族曲艺展演 字样;

9.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展演程序

1.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报送节目进行筛选,从中选出35个入围节目参加现场展演;

2.入围参加现场展演人员为各省领队1人、节目领队1人和节目演职人员,请各单位本着节约简朴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活动人数;

3.所有参演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由各单位自理,展演期间的食宿及市内交通由组委会安排;

4.报到时间为7月8日全天,展演时间为7月9日至11日,展演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5.按照中央要求,本次展演不设奖、不评奖,主办单位将给参演节目颁发参演证书和创作补贴,用以鼓励少数民族曲艺的创演活动;

6.经主办单位最终确定后,入选节目名称、报到时间地点、展演时间场次等具体事项将在5月下旬以入选通知的形式下发。

特此通知。

展演活动办公室:中国曲艺家协会组联部

联系人:于涛

电话:010 59759596

传真:010 59759594

中国文联 国家民委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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