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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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扬州)]等2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附件2)符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附件3)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具备复审条件,故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因暂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条件,即日至2016年4月18日期间,暂停开展一切检测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2. 2016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3.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撤销名单(第三批)
农 业 部
2016年4月 7 日
附件1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