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张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土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4-05 19:35:09  评论()

文件名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张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5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会同相关司局组成督查组,就长春市绿园区张某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张某,男,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兴隆村。2015年4月,张某走访反映,村委会倒卖10多公顷耕地给鹏和房地产公司搞小产权房开发。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1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兴隆村21公顷土地,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确定的标准,每亩补偿8.4万元。该地块已用于哈大高铁沿线征地拆迁村民回迁房建设,信访人等村民已回迁入住。但对于群众反映的没有办理房产证问题,没有作出权威答复。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绿园区政府对于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及时答复、导致群众不断越级上访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绿园区政府制定了整改措施:及时给予拆迁安置房补办相关手续,使被拆迁群众能够尽快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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