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外经贸形势与政策”新春报告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4-05 16:05:1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外经贸形势与政策”新春报告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商会学字[2016](5)号

关于举办“外经贸形势与政策”

新春报告会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外经贸会计学会,各在京团体会员单位:

为指导各外经贸企业准确把握外贸形势,及时了解境外企业相关税务政策,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我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王晓悦副司长及商务部财务司负责同志做关于“境外企业税务问题讲解”和当前“外经贸形势与政策”的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外经贸形势及相关政策走向;

(二)“境外企业税务问题讲解”——税收协定执行;所得税减免;简易征税办法;争议问题处理;税务风险防范等。

二、参加人员

各省市会计学会组织本省市外经贸企业负责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5—6人参加;各在京团体会员单位安排1—2人参加。

三、时间

3月25日上午9:00—12:00。

四、地点

北京东方饭店报告厅。北京市西城区万明路11号。010-63014466

五、费用

午餐费及会务费用由我会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3月22日前将回执(见附件)传真至会计学会。

联系人:白希国、吴迪

电话:010-6716271167103038

传真:010-67166150

邮箱:kjpxbm@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参加报告会人员报名回执

抄送:商务部财务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2016-03-03


附件:

参加报告会人员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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