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解除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2014]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关于挂牌督办辽宁双台河口、山东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环办〔2012〕31号)要求,你厅督促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开展了积极整改,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
经研究,鉴于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整改工作基本达到督办要求,现决定解除对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挂牌督办。请你厅继续督促地方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及相关企业进一步落实整改承诺,巩固整改成果,切实做好油田、滩涂养殖、水旱田限期逐步退出及生态恢复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我部《关于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问题的复函》(环函〔2013〕249号)要求,在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块片区之间应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请你厅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按法定程序申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工作,并依法将相关批复文件报送我部备案。我部将适情组织开展后督察。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抄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盘锦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