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颁发2016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我局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进行了审查(考试编号见附件1),认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聘用单位的291名焊工焊接操作工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2),共计542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工焊接操作工的管理,保证其在考试合格项目对应范围内从事焊接活动;焊工焊接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和焊工焊接操作工对焊接质量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考试编号
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8日
抄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山东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附件1
项 目 考 试 编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