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等3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07 14:5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等3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6]40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函〔2015〕2154号)的要求,经审核,同意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等3家环评机构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编制工作。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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