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01 17:05:09  评论()

文件名称: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部署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重点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商务部定于2016年3月举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价格改革、药品流通监管、医疗保险管理等方面政策及工作进展。

 (三)“十三五”期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趋势。

 (四)药品和中药材流通行业相关标准。

 (五)《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3月16日下午报到,17日、18日全天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培训结束(18日晚或19日上午)离会。

 地点: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102号,北京西站东北约500米,酒店总机010-51879199)。

三、培训人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同志,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同志、药品流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统计工作人员。每个单位参加人员不超过2人(各地参加培训人数详见附件2)。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商务部承担会务及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其他费用自理。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参加培训并汇总人员名单,于3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3)反馈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三)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五、联系方式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牛亚辉

 电话及传真:010-67276239

 邮箱:66510853@qq.com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李剑桥

 电话:010-85093317

附件:1.培训课程安排

2.各地参加培训人数

3.报名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关闭中药材流通追溯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中药材流通分析系统关闭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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