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教育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24 16:20:02  评论()

文件名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教基二厅函[201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教基二厅函[2016]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学前教育改革
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16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我部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36个地区为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有关省(区、市)要加强对实验区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各实验区要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研究出台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在相应实验任务上取得突破,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教育二司 王正科 010-66096622

电子邮件:wzk@moe.edu.cn

附件: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附件

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

(共36个)

北京市:顺义区、大兴区

天津市:北辰区

河北省:邯郸市、唐山市丰南区

山西省:芮城县、太原市小店区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珲春市

江苏省:镇江市、丰县

浙江省:海宁市、杭州市江干区

安徽省:宁国市

福建省:晋江市

江西省:芦溪县、赣县

山东省:青岛市、莒南县

河南省:邓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荆门市掇刀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广东省:佛山市、广州市番禺区

广西自治区:环江县

海南省:儋州市、昌江县

重庆市:江北区

四川省:成都市、泸县

贵州省:铜仁市

云南省:昆明市、巍山县

甘肃省:甘肃省教育厅、临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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