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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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委: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有关要求,定于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4月30日开展2015年度全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请各区商务委按照《2015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孟祥伟 联系电话:87211833
相关附件:
2015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