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核清原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证法人信息变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01 15:3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中核清原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证法人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6]19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的请示》(清原安发〔2016〕2号)收悉。根据《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持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国环放废贮存证〔第1号〕)、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置证〔第1号〕)中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为王海良,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8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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