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华大学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
民电〔2015〕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各部管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慈善专业人才培养的明确要求,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经协商,清华大学决定在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招生中,面向民政系统及相关社会组织,招收培养公益慈善方向的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数额
以民政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同等级别工作人员为主,兼顾民政部及各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副秘书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时,考生应符合《清华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1)规定的其他要求。
招生数额为30名。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习时限为2.5—4年,其中课程学习为4个学期,其余为论文撰写和答辩时间。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主要采用分段集中授课学习方式并向京外学生提供住宿,每个学期集中1次(6周)。
三、报考和推荐方式
民政系统有意报考清华大学2016年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的考生,应按有关要求抓紧报名,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有关社会组织的考生,由该组织进行推荐。
负责推荐工作的部门应填写《清华大学2016年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培养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工作,是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本机关、直属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充分发动,并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特别要为热爱民政工作、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创造条件,并在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二)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参加此次招考,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首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获得许可后方可参加,且学习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资助。
(三)本通知未特别说明的事项,均按照《清华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
1.清华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
2.清华大学2016年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推荐表
民政部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
联系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麦老师
电话:010-62794348
传真:010-62782605
电子邮件:mpa@tsinghua.edu.cn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教学办公室
邮编: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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